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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书记在撤销党内外职务的情况下,是否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发布时间:2026-08-04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村支部书记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后,在选举权利相关事项上需避免以下错误操作:1.忽视处分文件细节:未仔细核对撤职决定书中是否有“开除党籍”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表述,盲目认为被撤职就丧失选举权利,错失参选机会。2.跳过官方咨询直接参选:未向当地选举委员会确认参选资格,直接提交申请导致被驳回,浪费时间和精力。3.与选举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对资格审核结果不满时,未通过合法途径申诉,而是与工作人员争吵,影响自身形象和问题解决。若您在处理选举权利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因错误操作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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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书记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后,选举权利的处理可能受以下特殊情况影响:1.当地选举细则的特殊规定:部分地区可能出台地方性选举细则,对被撤职的村“两委”成员参选设置额外限制(如规定撤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参选),此时需优先适用当地规定,可能导致即使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无法参选。2.撤职与违法犯罪的关联:若撤职原因涉及刑事犯罪(如贪污、受贿),且法院已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则无论党纪处分如何,均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若犯罪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则需结合党纪处分判断,如被开除党籍则丧失党内选举权利,但仍有村民选举权利。3.党内申诉的影响:若村支部书记对撤职决定提出申诉且申诉成功,处分被撤销,则其选举权利可恢复,可正常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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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书记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后是否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依据党纪和法律规定明确适用结论。法律依据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的影响期内不得担任原职或更高职务,但未剥夺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同时被开除党籍)。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适用结论:若村支部书记仅被撤销党内外职务,未被开除党籍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若被开除党籍或剥夺政治权利,则相应丧失部分或全部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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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村支部书记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后是否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需结合党纪处分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村支部书记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后,若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仍为党员村民,则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若仅被撤销党内职务且未被开除党籍、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党员仍享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参加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作为村民也享有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若被撤销党内职务同时被开除党籍,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丧失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作为公民仍享有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若被撤销党内外职务且因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则完全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不能参加党内选举,也不能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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